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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方睿奖教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9-28  点击量:

徐州医科大学“方睿奖教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90819日)

第一章 目的与意义

江苏方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优秀教师全心投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事业,关爱学生,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徐州医科大学(含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方睿奖教金”。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一条 奖励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效果卓越、关爱学生成长的徐州医科大学一线教学与管理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2.忠诚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尊敬和信赖。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岗位上成绩突出。

4.评选周期内无教学事故发生。

第三条 具体条件

1.教学岗教师

1)从事一线教学(含实验)工作;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龄满10年以上;

3)能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至少主讲一门及以上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饱满,年平均课时在学院排名前50%,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效果良好,学生评价优(在学生评教学院排名前30%),教学质量得到同行专家以及教育专家认可(学院督导听课认可);

4)评选当年还需满足近五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获得者。

主持省级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项目;

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称号;

积极主动指导学生学习、实践活动,为全国性大学生比赛项目获奖者指导教师;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改革或研究论文两篇以上。

2.管理岗教师

1)从事教学服务工作,工龄满10年以上;

2)上一年度校内考核优秀人员;

3)能自觉、主动、精细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4)评选当年还需满足近五年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荣获国家、省级荣誉称号;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相关论文一篇以上。

3.附属医院评比标准由附属医院参照上述第1条,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报学校审核同意后执行。参选教师须具有教学职称,参与本科教学,年平均课时量在学院排名前50%。

第四章 奖励名额与标准

第四条 “方睿奖教金”设立期限为5年,原则上每年奖励12名优秀教师(其中一线教学人员占比不低于60%,附属医院教学人员占比25%,管理人员占比不高于15%),即一线教学人员7人,附属医院教学人员3人,管理人员2人。

第五条 奖励金额为税前每人1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成立徐州医科大学“方睿奖教金”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徐州医科大学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和江苏方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代表担任,委员包括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 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医科大学“方睿奖教金”推荐表》。

第八条 部门推荐。各学院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审核,推荐“方睿奖教金”候选人名单,报送教务处。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以本部门教师总数的2%为限,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第九条 会议评选。成立由教学名师代表、教学督导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小组。召开“方睿奖教金”评选会,听取各候选人陈述,由评委以实名投票,根据最后总票数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公示后,报学校研究批准。

第十条 “方睿奖教金”候选人名单报江苏方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发文公布“方睿奖教金”候选人名单,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金。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办法

第十二条 江苏方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向徐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6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基金经费用于支付“方睿奖教金”奖金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费用。当年结余经费转入下年度基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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