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大办〔2016〕33号
关于印发《徐州医科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部门、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临床学院:
《徐州医科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徐州医科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教室(各类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语音教室等)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校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度,除正常教学及其相关活动以外,原则上不做他用。
第二条 除正常教学活动(指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内的教学任务)以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教室和教学设备,必须事先向教务处申请,办理使用手续。
第三条 教室的临时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原则。凡需临时使用教室的单位或个人,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登陆“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预约教室,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打印审核通过的教室借用单送教室管理员。学生班级或社团借用教室组织活动,由活动负责的教师进行操作。
第四条 校内各部门承担的培训、承办的考试等需使用教室必须以不影响教学为前提,并由使用部门在每次使用前2周向教务处提交书面使用计划,由教务处统筹安排。
第五条 校外单位来校为学生举行非营利性讲座等活动需要临时使用教室,必须依托学校相关部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教室借用手续。
第六条 使用教室的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申请部门必须及时通知教务处。
第七条 学生社团及协会临时借用的多媒体教室,仅限于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使用,且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晚九点三十分。
第八条 已借用的教室,如遇到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或考试,借用教室暂停使用,以学校活动或考试为先。
第九条 教室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是学校的教学资源。借用部门在使用期间必须保证其安全,不得随意挪动、变更和拆装。借用教室实行活动负责人负责制(注:活动负责人必须为活动指导教师)。凡对教室或教室内的教学设施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将追究活动负责人和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由借用单位承担经济损失和赔偿。
第十条 严禁将教室借用后转借及在教室内进行违反学校规定的活动。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徐州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