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成绩复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学生对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在次学期开学后3天内交至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经所在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由学生所在院系转交至开课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由教研室(或课程)负责人及教学秘书(或另一任课教师)双人一起审阅核查。学生本人不得直接到教研室或任课教师处查阅试卷。
第二条 经核查成绩确有差错的,应由阅卷教师本人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中成绩查询结果及成绩更改原因,并附原始试卷经开课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后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同意后反馈给开课学院。
第三条 成绩复查结果由开课学院教学办公室在受理学生复查成绩申请之日起一周内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学生成绩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
第四条 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查卷事宜。
二〇一八年八月
附则:本办法从制订日期起正式实行,凡复查成绩的课程由教学医院开课的请交至教务处考试中心来进行组织成绩复查。
徐州医科大学成绩复查流程图
附件1: 徐州医科大学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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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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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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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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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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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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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前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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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查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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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在院系 意见 |
教学院长(主任):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
成绩查询结果 及成绩更改原因
开课院系意见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意见 |
经办人: 教研室主任: 年 月 日 教学院长: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
注意事项: 1.此表必须要有学生所在院系、经办人和教研室主任以及开课院系签名,否则无效。 2.如成绩复查确有变动,需在成绩更改原因栏写明详细原因。同时,提供该生原始试卷及答题卡(包括机读卡),与成绩复查申请表一并交予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