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办理须知
一、缓考办理条件:
1、身体不适、家中有重大事情,确实无法参加考试;
2、重修课程与正考课程考试时间点冲突(比如两门考试都在同一天9:00-11:00,这才叫冲突),只能申请重修课程缓考;
二、缓考办理流程:
1、考试前3天自行打印填写缓考申请(教务处网站有下载最新版),院系领导签字。如系生病原因,须附病历复印件或校医院开据的有关证明,交教务处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缓考(无病历或无相关证明的缓考申请无效);
2、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递交缓考申请,应口头向院系报告,院系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反馈教务处,学生须于考试后3天内补办缓考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
3、重修课程与正考课程时间点冲突,申请重修课程缓考,在缓考申请单“申请理由”栏第3项其他处,应填写哪两门课程考试冲突,经考试中心核实后,缓考申请方有效。
申请缓考同学考试时间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二周周末,与补考同时进行。无故旷考者不能参加下学期开学初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