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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暨生物科学系教师岗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03-05  点击量:

基础医学院暨生物科学系教师岗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工作的部署与要求,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以及《徐州医科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基础医学院暨生物科学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设置情况

(一)岗位总量

根据学校测算,核定基础医学院暨生物科学系可设置的专业技术中级以下岗位总量为111个,本次聘任岗位总量按照2015年12月31在册、在岗人员总数确定,2016年1月1日以后转正定级的教职工自转正定级之日起按其所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任在相应岗位。

(二)岗位类别、等级及其数量

基础医学院暨生物科学系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等级岗位数一览表

岗位数量

中级

初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合计

十一级

十二级

合计

111

31

42

32

105

4

2

6

合计:111

31

42

32

105

4

2

6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岗位职责

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维护学校荣誉,教书育人,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⑶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⑷承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⑸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三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⑶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⑷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⑸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四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⑷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⑸积极开展团队建设。

4.五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5.六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公益活动。

6.七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7.八-十级岗位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担任本学科理论和实验教学工作;承担本学科课程的辅导、答疑、阅卷、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等相关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参与指导大学生创新计划或暑期科研兴趣小组的设计、实施。

(2)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发表学术论文。

(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发表教研论文。

(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5)协助主任完成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管理工作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8.十一-十二级岗位

(1)通过系统地学习、听课,基本掌握本学科理论课和实验课的教学内容;承担本学科课程的辅导、答疑、阅卷、批改作业或实验报告等相关工作;主要担任实验教学,经预试讲合格后,担任理论课部分章节的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协助指导大学生创新计划、暑期科研兴趣小组的设计、实施。

(2)在教授或副教授的指导下,参与科研项目,不断提高科研能力。

(3)在教授或副教授的指导下,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写。

(4)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5)协助主任完成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管理工作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团队意识。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健康条件。

4.聘期考核合格。

(二)二级岗位(苏人社发〔2011〕161号)

1.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类别

序号

项目

1

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

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3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6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7

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8

“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9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0

省“333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11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1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2

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一)

3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

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

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获得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的

2.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5年、符合下列任意一类条件之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同时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同时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类别

序号

项目

1

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七)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2

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3

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4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5

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6

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7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8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奖项

1

国家“973”计划课题负责人

2

国家“863”计划课题负责人

3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4

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负责人

5

主持承担过2项及以上国家科研项目或5项以上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6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3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被开发转化,且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7

项目研究成果为中央政府或有关部委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要影响者(第一完成人)

8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1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

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

文化部优秀专家

4

国家或教育部、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省以上重点学科主要负责人

5

省“333人才培养人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6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

省临床医学中心负责人

8

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三)三级岗位

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受聘教授岗位满9年且符合表1条件中的1项、满6年且符合表1条件中的2项,满3年且符合表1条件中的3项,未满3年符合表1条件中的4项,可以申报教授三级岗位。

表1(下列项目均要求为任教授以后获批或取得的项目成果,且6、7项限上一聘期内)

类别

序号

项目

1

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

江苏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双创人才、或省特聘教授

3

江苏省“333”第二层次人选(科技领军人才)

4

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5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及或哲学社科奖,且:国家级排名前5或省部级排名前3名;或市厅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

6

作为主要参加人(总前三名且校内第一名)获得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7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合计7篇及以上;或SCI论文合计2篇及以上;或1篇影响因子大于等于5.0的SCI论文;或社科类C刊收录3篇及以上。

(并列第一作者以及并列通讯作者不计入)

8

省级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9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10

国家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负责人

11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人才培养基地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12

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总排名前5名,且:国家级校内前3名;省级校内前2名。

学校急需的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为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可以根据需要由校长提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议,由校聘用委员会表决通过后聘用其教授三级岗位。

(四)四级岗位

受聘教授岗位期间,聘期考核合格,且教学工作量符合规定,教学效果好,学术成果突出,较好的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五)五级岗位

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1年且符合表2(或表1)条件1项者;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且符合表2(或表1)条件2项者;受聘副教授满3年且符合表2(或表1)条件3项者,可申报副教授五级岗位。表1与表2同类项目按级别最高的统计,不重复计算。

表2(下列项目均要求为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获批或取得项目成果,且5、6、7、8项限上一聘期内)

类别

序号

项目

1

江苏省“333”第三层次

2

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3

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

4

作为主要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总前五名)或市厅级三等奖(总前二名)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科奖。

5

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6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中文需为核心期刊合计5篇及以上;或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社科类C刊2篇及以上。

(并列第一作者以及并列通讯作者不计入)

7

省级优秀硕士(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8

获得或直接指导学生获得由政府主办的国家级各类竞赛获奖,或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前三名。

(六)六级岗位

上一轮聘期考核合格,受聘副教授岗位满6年且符合表3(或表2、或表1)条件1项者;受聘副教授岗位以来,聘期具备表3(或表2、或表1)条件2项者,可以申报副教授六级岗位。表1、表2与表3同类项目按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计算。表3(下列项目均要求为任现岗位等级以来获批或取得的项目成果,且3、4、5项限上一聘期内)

类别

序号

项目

人才类

1

江苏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

科研类

2

作为主要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或市厅级(总前三名)三等奖以上的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科奖。

3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合计4篇及以上;或SCI论文1篇及以上;或社科类C刊收录1篇及以上。

(并列第一作者以及并列通讯作者不计入)

教学类

4

获得由政府主办的市厅级及以上各类教学竞赛获奖

5

获得学校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学校各类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七)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完成教学工作量,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核心刊物论文,聘期考核合格。

(八)八级岗位

1.上一轮已聘用在八级岗位的讲师且聘期考核合格,可以继续申报讲师八级岗位。

2.受聘讲师岗位满3年,任现职以来具备第一条或者(2)-(5)条中两项条件者:

(1)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或徐州医学院“振兴计划”培养对象。

(2)掌握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主要技术,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胜任本学科课程的主讲工作,承担辅导、答疑、阅卷等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校各类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3)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SCI论文1篇及以上。

(4)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完成结题,排名前三)。

(5)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有获奖证书)。

(九)九级岗位

受聘讲师岗位满2年,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或徐州医学院“振兴计划”培养对象。

2.掌握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主要技术;胜任本学科课程主讲工作,承担辅导、答疑、阅卷、等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或总结或学校各类教学竞赛获奖。

3.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教研或科研项目(排名前三))。

5.获得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十)十级岗位

受聘讲师岗位,完成教学工作量,参与科研项目,聘期考核合格。

(十一)十一级岗位

受聘助教岗位满2年,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了解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主要技术。担任本学科课程的讲授工作,承担辅导、答疑、阅卷等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基本教学工作量;同时有1篇公开发表的教学论文或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或学校各类教学竞赛获奖。

2.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3.聘期考核合格。

(十二)教师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初级岗位,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

四、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二)应聘者向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提交申请,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主任进行初审;

(三)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院聘用组织评审,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对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应聘人员提出聘任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上报;

(五)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聘任人选,审核二级单位上报的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拟聘人选;

(七)校聘用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期限

教师岗位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教师岗位聘用;聘期内工作岗位类别变化当月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按试用期及考核规定,经过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转正定级后聘用相应级别岗位。职务晋级聘用人员或新进人员聘期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之日起至聘用周期结束之日,聘期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聘用。引进人才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用,聘期到学校规定聘用周期结束为止。

六、聘用与考核

(一)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且只能晋升至高一级职务中的基础级岗位(十级、十二级),其推荐条件须符合徐州医科大学相应职务晋升条例规定。

(二)考核以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为基础,重实绩和职业道德,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合格予以续聘。

(三)由非教师岗位转聘教师岗位的,先转入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

(四)违反《徐州医科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用。

(五)出现教学事故,被校教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教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教师,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或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聘用。

(六)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应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学术道德、重团队精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聘用原岗位。

七、聘用组织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全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

基础医学院暨生物科学系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

2016年6月30日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普本) 0516-83262307(研究生) 0516-85748402(继续教育)

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邮政编码: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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