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暨生物科学系其他专业技术
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按照学校岗位设置工作的部署与要求,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以及《徐州医科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基础医学院暨生物科学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总量与岗位类别、岗位等级设置情况
(一)岗位总量
根据学校测算,核定基础医学院暨生物科学系可设置的专业技术中级以下岗位总量为111个,本次聘任岗位总量按照2015年12月31在册、在岗人员总数确定,2016年1月1日以后转正定级的教职工自转正定级之日起按其所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任在相应岗位。
(二)岗位类别、等级及其数量
基础医学院暨生物科学系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等级岗位数一览表
岗位数量
| 中级
| 初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合计
| 十一级
| 十二级
| 合计
|
111
| 31
| 42
| 32
| 105
| 4
| 2
| 6
|
合计:111
| 31
| 42
| 32
| 105
| 4
| 2
| 6
|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岗位职责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实行坐班制,为学校教学科研及其它各项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完成岗位工作量;
2.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
3.负责实验室毒麻试剂管理;
4.认真管理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物品,正确使用和维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好登记、核查工作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5.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做好实验物品的预算、采购,及时领取实验物品,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6.负责实验技术传授,积极引进新技术及实验技术的革新;
7.做好实验室平台开放服务工作
8.做好学校、学院及实验室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高级岗位
(1)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3)对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技术人员。
2.中级岗位
(1)积极参与专业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初级技术人员。
3.初级岗位
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三)具体岗位职责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承担的任务制定,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备案。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实验室(中心)考勤制度,聘期考核合格。
3.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及实验教师制定的实验物品采购计划,及时领取实验物品。正确、认真、及时地完成实验课前准备工作,确保教学顺利进行。
4.认真管理好实验室仪器设备、物品,正确使用和维护实验仪器设备,配合做好登记、核查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
5.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特别是做好易燃、易爆、毒品等特殊物品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管理好水、电、门窗,保持室内清洁、整齐。
6.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及实验室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实验教师进行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7.完成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基本条件
1.三级岗位
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9年以上,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在相关的专业领域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承担重要的岗位职责,并发挥重要作用。上一聘期内取得以下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列第一作者和并列通讯作者除外)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中文需为核心期刊)合计4篇以上或SCI收录且累计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分;或荣获本行业领域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达到教师三级岗位聘任条件。
2.四级岗位
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聘期考核合格。
3.五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11年以上,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上一聘期内取得以下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列第一作者和并列通讯作者除外)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中文需为核心期刊)合计3篇以上,或SCI收录论文1篇及以上;或荣获本行业领域市厅级以上表彰。或达到教师五级岗位条件。
4.六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上一聘期内取得以下成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列第一作者和并列通讯作者除外)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中文需为核心期刊)合计2篇以上;或被SCI收录1篇及以上;或荣获本行业领域市厅级以上表彰。或达到教师六级岗位条件。
5.七级岗位
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聘期考核合格。
6.八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12年以上,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或在中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且基本符合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聘期考核合格。具体业务条件由院系部门根据工作特性制定具体细则。
7.九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或在中级岗位上任职1年以上且基本符合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聘期考核合格。具体业务条件由院系部门根据工作特性制定具体细则。
8.十级岗位
在中级岗位上任职,聘期考核合格。
9.十一级岗位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在初级岗位上任职,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量,聘期考核合格。
10.十二级岗位
在初级岗位上任职,聘期考核合格。
四、聘用程序
(一)公布各级岗位数及基本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聘期等。
(二)应聘人员向二级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交有关支撑材料;
(三)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四)各二级单位聘用组织评审,对申报高级岗位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对中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应聘人员提出聘任意见,并将相关材料上报;
(五)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审定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聘任人选,审核二级单位上报的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拟聘人选;
(七)校聘用委员会审议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八)公布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期与考核
(一)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期限为3年。聘期内工作岗位类别变化当月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按试用期及考核规定,经过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转正定级后聘用相应级别岗位。职务晋级聘用人员或新进人员聘期从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之日起至聘用周期结束之日,聘期周期结束后需重新参加聘用。
(二)晋升聘用至高一级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中基础级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其推荐条件须符合徐州医科大学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条例规定。
(三)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聘用。
(四)在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聘用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用,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应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服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聘用原岗位。
六、聘用组织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负责七级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审核用人单位八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选。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推荐七级及以上应聘人选,提出八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选。
基础医学院暨生物科学系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