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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5  点击量:

关于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院系意识形态工作,根据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经院系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院系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孙甫存侯筱宇

副组长:李 冲米燕燕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汤仁仙 乔伟丽 刘志安 孙 申 曲学彬 巩玉森 宋远见杨 乐徐 明 颜景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党政办公室。

基础医学院党委暨生物科学系党总支2018年6月28日

附:徐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党委暨生物科学系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严格遵守《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组织协调、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要求。

二、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院(系)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院(系)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三、坚持“一岗双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四、抓好本单位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使师生员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工作和育人环境。

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院(系)意识形态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坚持“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定期与师生沟通交流,了解最新动向,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处理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主动向学校党委汇报意识形态情况,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坚持“谁主办、谁管理”的原则,对自办刊物、网站、微博、微信公众账号、宣传橱窗等负责监督;对本院(系)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上的言论负责,强化科学研究的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对重点人的教育管理,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六、积极配合学校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以上率下,层层压实目标责任。

七、院(系)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的履行情况,并接受校党委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的指导、督促检查。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普本) 0516-83262307(研究生) 0516-85748402(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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