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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专家工作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5  点击量:


各教研室、实验室、实验中心:

  因人事变动,经学院党委和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对原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专家工作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郑葵阳

副组长:孙 红

组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雷、尤红娟、王 影、尹晓慧、乔伟丽、

刘亚南、刘清华、杨 晶

秘 书:张 玲


                     基础医学院

                                               2025年1月3日


基础医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为适应高等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教学管理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开展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特修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工作性质

基础医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是对我院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非行政管理工作机构,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工作范围

对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建设、教学实施、教材建设、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习等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督导组成员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了解国内外高等医学教育尤其是基础医学课程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改革发展趋势,确保督导工作水平和质量。

2.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专题调研,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参考。

3.对学院各课程的教学全过程(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文档的规范、教学计划的落实、教学准备、教学手段与方法、教学考核、学生作业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院通报,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4.听取师生对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的意见,收集、整理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教学工作提出建议。

5.参与课程申报、教学成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师资培训、教学比赛的检查、评审工作,并提供参考意见。

6.对各课程选用的教材提出评价意见。

7.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教育教学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工作方式

1.深入课堂听课和线上巡课;

2.对有关学生学院作集体或个别访谈;

3.召开师生座谈会;

4.利用同行互评与学生评教的在线评价系统开展调研;

5.抽查有关教学资料。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实行聘任制,原则上由退休及在职的具有多年教学经验的专家、教师组成,选聘的教师应尽量覆盖学院各课程门类。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及秘书等。

2.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组的聘任程序为个人申报、科室推荐,经学院征求学院教指委及有关方面意见,提出拟聘成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聘任,每届聘期三年。对未能履行职责者,学院可以提前解聘。

第六条 工作管理

1.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直接领导;督导组下设督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负责组织、安排督导组的督导活动,汇总督导组的督导报告,并向学

院及教学单位反馈等。

2.每学期开学初,教学办向督导组通报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前,督导组向学院书面汇报督导工作。

3.督导组组长或副组长负责召集工作例会,通报、汇总情况。督导组成员在听课、察看实验、座谈会、专项督导等活动中,应详细收集有关资料,作好记录,尽可能全面掌握情况。

4.教学督导结果及时上传信息化管理平台,教学办与督导组每月至少深度沟通一次,形成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改进闭环。

第七条 待遇及工作保证

1. 学院为督导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根据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适当发给特聘酬金,由教学办申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核定后发放。

3.定期组织督导专家的经验交流和培训活动,提升督导团队的整体水平。

4.学院各教研室和实验中心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专家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专家开展规定范围内的督导工作。

第八条 本条例由基础医学院教学办解释。

第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