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科大学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业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学生成绩是教学过程中评价教学效果、学生掌握知识程度和能力的重要指标,是学生档案中极为重要的内容。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学生成绩管理的准确性、严密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成绩的报送
第二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教研室必须按照规定于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进行学生成绩网上录入。各教研室负责成绩单打印,一式两份,经教研室主任签名后交所在院系,由院系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盖院系公章,一份教研室留存,一份各院系教学办主任汇总后及时交教务处存档。
第三条 原始成绩单只能由各院系教学办主任(教学秘书)传送,严禁私自或随意涂改。考试成绩一律由教务处公布,其他人不得向学生透露,如私自透露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条 开课教研室负责进行试卷分析及学生成绩分析。对每门课程的考试作出试卷分析、小结并存档。各教研室对上学期所有考试课程涉及教学班开展试卷讲评,对试卷中的难点、考点及考试中高失分点等进行讲解、分析及总结。每门课程考试后均按要求采用教务处提供的试卷分析软件和正方教学管理系统对试卷进行分析。一方面,试卷分析体现试题的难易度和区分度等,可评估该考试的质量。如成绩分布不合理,试题偏难/易,成绩偏低/高,需认真进行总结,找到原因,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教务处。另一方面,试卷分析包括:教学内容在考试中的对应比例;基础知识、综合知识、难点在考试中的比例及得分(学习)情况;题目和知识点得分分析;分数分布分析等。其中,要重点分析各章节所占的比例,以往试题的重复率计算以及学生考试中的扣分点的统计,成绩优秀率和不及格率的统计。这些分析结果交于教研室全体授课教师共同讨论,并将其用于下学期的教学改进工作。
第五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报送成绩的教研室,如无特殊原因的,将按《徐州医科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 成绩的更正与查询
第六条 考试成绩报教务处后,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学生如对上一学期课程结束考试成绩有异议,可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学生成绩复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
第八条 如因故需要更正成绩的,需附上学生原始试卷、答题卡(含机读卡)及有关详细更正说明,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学生成绩复查申请表》经教研室负责人签名、加盖开课院系公章并由开课院系教学秘书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正,学生试卷返回教研室存档。如更正比例较大的,将由教务处责令教研室对本次考试成绩全部重新复查并说明原因,问题严重的将按照《徐州医科大学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网上评教后,方可在教务处学生成绩查询系统查询自己本学期的成绩。
第四章 成绩的存档
第十条 学生成绩档案必须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 学生成绩报教务处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存档并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将教研室所报的学生成绩按年级、专业分类存档,并用教务管理系统将学生成绩系统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成绩档案在学生毕业时,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将学生学年内所有成绩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盖上教务处公章,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寄学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学校综合档案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