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工作条例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监控,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确保教学目标的更好实现,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织的构成
设立基础医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对基础医学的本科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组(以下简称督导组)成员由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设组长2人,副组长2人,秘书2人,组员16人。
第二条 教学督导专家聘任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关心医学教育事业发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工作主动、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2.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
3.从事过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6.时间较充裕,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
第三条 教学督导专家聘任办法
1.基础医学院直接选聘教学督导专家,聘期为两年。教学督导专家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分设本科基础教学类教学督导组、本科临床教学类教学督导组等。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专家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院有权解聘。
第四条 教学督导专家组作用与职责
督导组是在基础医学院院领导领导下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咨询、考核评估的专门机构,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具体开展工作:
1.了解、检查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2.了解各教研室、实验中心的教学安排执行情况。
3.听取师生对教学活动的意见,收集、整理信息,及时反馈。
4.了解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中的新情况和好经验,对有关典型事例进行调研和经验总结。
5.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提供咨询、建议。
6.参与学院一流课程、思政课程及教改课程的建设,同时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成果、教学比赛等进行定期检查、评审。
7.接受学院领导布置的其他有关教学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的方式
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要对学院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与随机性检查。采取听、看、查、评等方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是否有益于促进一流课程、思政课程建设体系的长期推进。
1.深入课堂听课,积极听取备课。
2.参与并督促一流课程、思政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
3.教师和学生个别访谈。
4.抽查有关教学资料。
第六条 工作管理
1.督导组在学院领导的领导下,对学院负责。
2.教学办负责督导组的日常管理。
3.每学期开学初,教学办向督导组通报工作计划;每学期结束前,督导组向学院书面汇报工作。学院为督导组提供工作条件。
4.督导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汇总情况。督导组在听课、察看实验、参与备课、推进课程建设、开座谈会等活动中,要详细作好记录,收集有关资料,以便全面系统地掌握情况。
第七条 教学督导专家的待遇及工作保证
1.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当发给特聘酬金,由督导组申报,经教学办核定,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发放。
2.基础医学院所有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督导专家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专家进行调研。
第八条 本办法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